離婚,說明一段感情已經無法繼續往下發展瞭。有些新婚不久的夫婦,在剛生完寶寶時,由於種種原因,他們開始產生瞭想要離婚的念頭。這時,他們就會想,在女方還處於哺乳期的時候,可以協商離婚嗎?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於哺乳期能不能協商離婚這一問題。
女方哺乳期可以離婚嗎
一般情況,在女性哺乳期是不允許男方提出離婚的,為瞭保護女性的權益,同時也是為瞭保護孩子的權益,當然,這個時間段對於女方是沒有什麼限制的,女性在這個時間段是可以提出離婚的。但小編相信,很少女性會在剛生完寶寶的時候,想要離婚吧。一般都是不贊同,在哺乳期間雙方協商離婚的。
哺乳期可以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1、自願離婚情況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協議離婚由雙方協商並就子女及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發給離婚證書。這種方式比較自由,不受時間期限的約束。
2、訴訟離婚情況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3、人民法院的調解
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瞭解瞭這些,我們清楚的知道,在哺乳期是法院是不接受男方提出離婚協議的,除非有個別特殊原因,但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法院一般不會不接受女方的提議。剛生完寶寶的女性,大多是身心脆弱的,更有甚者,還會得產後抑鬱,所以,男方應多體諒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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