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懷孕、生產,會對正常的工作狀態產生不同類型的影響,雖然很多公司單位都會針對這些女員工的非正常狀態給出一些相對應的措施,但是都需要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來做,不能超出規定以外,那麼,哺乳期間公司能開除嗎?
1、不能。我國的勞動合同法有明確的條文規定,不能在女性職工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間解除勞動合同,同時也不能安排女性在懷孕期間從事過強的體力勞動,也不能讓懷孕超過七個月的女員工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從事夜間工作事物,超出規定以外的話,都會違反勞動法規定。
2、不能違反勞動法規定。大部分處於孕期、哺乳期和產期的女性都有一定的假期時間來完成孕產和哺乳的需要,所以,隻要在假期期間的話,公司是不能因為女性處於孕產和哺乳的狀態對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改變他們的工作崗位等現象。
3、正常假期。在女性處於特殊時期的階段,需要公司給予合理的照顧與理解,並根據國傢規定的薪酬范圍來給特殊時期的女性薪酬,不能因為女性在特殊時期身體無法滿足工作的需要就任何辭退,解除勞動合同,否則會有一定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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