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所有合法的勞動機構的女性職工在分娩期間,按照勞動法所享受到的假期,大部分產假都是從寶寶的出生之前開始算時間,根據不同的行業性質和年齡,公司根據勞動法規定支付薪酬,那麼,產假可以遲於小孩出生日休嗎?
1、不可以。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女性的產假為期九十天的時間,大部分是從分娩前的兩個月或者半個月開始計算的,但是不能在寶寶出生以後開始計算,這也是從女性臨近分娩時的身體狀態角度出發考慮,臨近分娩的女性身體出現不同不適以後就可以休產假。
2、協商處理。雖然勞動法規定時從產前的兩個月或者半個月開始計算女性的產假時間,但是也有公司會根據女性的職位特點,或者女性本身的工作狀態來計算產假,是否可以從寶寶出生後計算產假時間,可以公司與本身協商處理,一切都是利於員工和公司的關系角度。
3、根據具體情況。對於國傢規定的勞動法產假要求來說,孕產期的女性可以根據自己的身體情況來休產假,不管是產假適當的延長,或者是調整休息時間等,都要視孕產婦本身的身體情況,但是大部分公司在不出意外的情況下,都會按照勞動法規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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