襁指嬰兒的帶子,褓指小兒的被子。本意是包嬰兒的被、毯等現在以此借指未滿周歲的嬰兒。古代泛指10歲以下幼童。也說是背負小兒用的佈兜和系帶。舊說長一尺二雨至二尺,闊八寸左右。
在古代,一直到近代,也有一種婚姻被稱為“襁褓婚”。又稱“搖籃婚”,意為男女尚在襁褓中,即確定婚配。即使日後因疾病造成終身殘疾,也得成婚,不可變更。更為可悲的是女若亡,男可再娶;若男亡,該女長大後,要被迫抱木主牌拜堂,守一輩子活寡。
襁褓婚,也是一種**的幼兒婚姻,隻是相約於嬰兒襁褓期。又叫娃娃親。這種婚姻曾在宗族社會中盛行,有相當的市場,甚至還有被樹立典范加以頌揚的烈女(實為襁褓婚的犧牲品)。這種婚姻的結果,造成瞭許多無辜者不幸的生活悲劇。清代,不少宗族也制定瞭宗規對此加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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