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瞭艱難而又危險的十個月,寶寶出生瞭。寶寶從出生那一刻就開始以獨立的個體存在,所以傢長們需要去為孩子辦理出生公證,來證明寶寶的出生。第一次接觸,很多傢長都不清楚辦理出生公證需要些什麼?接下來,我們就來介紹一下吧。
辦理出生公證需要什麼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2.出生證或醫院根據出生檔案記載出具的證明。
3.當事人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出具的出生情況證明。待業或辭職的或無業的,由其檔案保管部門或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在校學生,由其所在學校出具證明。
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
辦理出生公證需要註意什麼
到公證處領取出生公證表,到你檔案存放地填表、蓋章,再去公證處就可以公正。
出生證公證主要用於申請人出國定居, 辦理入境簽證, 在國(境)外求職、留學等涉外事項。 因此, 須註意:
1、出生證明中當事人的姓名(包括別名、曾用名)要確切真實, 不能用同音字或別字代替。 如”於”姓, 同音的有”餘”和”俞”, 不能相混淆。再如, 中國人名中用”立”字的很多, 有 “力”, “麗”, “莉”, “利”等, 一定要搞清是哪一個字, 不能用別字代替;
2、中文姓名的譯文一般均按漢語拼音,姓名後邊用括號註明在國(境)外使用過的外文姓名或地方方言譯音姓名;
3、出生日期一律都須使用公歷的年月日來表達。如申請人因特殊情況需要用農歷表達, 可在公歷後邊的括號內註明”農歷X年X月X日字樣”;
4、出生地點要明確具體,且須寫出省、自治區、市及縣(市), 也可寫到鄉鎮或街道;
5、申請人的父母姓名同樣也必須確切真實。如果申辦公證時, 其父母中有死亡的, 應在括號內註明父或母已死亡。
從孩子出生開始的每一個證都有可能關系到之後的一些問題,所以即使很麻煩,傢長們也不能太過隨意,一定要仔細認真的對待這件事。有什麼問題記得及時咨詢在場的工作人員,以免出現一些不必要的錯誤,將來再彌補就更加困難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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