熬過十月懷胎的辛苦和漫長的期待,代表著嬰兒出生的一陣哭聲,傢長都沉侵在初為人父母的幸福中,但閑暇之餘有的傢長難免心中也有一些疑問,如果孕婦在懷孕階段做過的所有產檢都是沒有任何問題的,那麼嬰兒在出生後孩需要做心電超聲嗎?
因為目前的醫療水平有限,由於超聲儀器的分辨率、孕婦的肥胖和孕婦腹壁透聲差及胎寶寶的體位等因素的限制,胎寶寶的心電超聲有一定的局限性,尚且不能完全的檢查亦或是排出所有的胎寶寶出現心臟畸形的情況。因此出生後的嬰兒做心電超聲十分重要。
一般情況順產的胎寶寶通過孕媽媽的產道娩出之後,胎寶寶對於子宮的內外環境發生急劇變化這一情況不能馬上適應,以至於嬰兒的心內血流動力學和心血管結構也隨著環境的改變發生瞭一些明顯的變化。出生之後的嬰兒出現卵圓孔未達到完全解剖關閉的大約占25%,也有的嬰兒動脈導管不能關閉最後成為先心病的情況。因此嬰兒出生之後需要做心電超聲。
如果嬰兒的身體各項檢查都很正常,也可以在嬰兒3個月左右的時候再做一次心電超聲檢查也是可以的。如果有特殊臨床情況的嬰兒,及時做心電超聲的檢查,有助於及早的發現嬰兒身體存在的問題,以便於醫生及早的做治療,對有問題的嬰兒來說時間就是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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