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都要講證據,這是法庭的規則,分居離婚也不例外。否則,僅憑空口說分居,對方否認後,法官就難以認定分居事實。那麼,能作為分居證明的證據有哪些?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3、居委會(或物業)出具的居住證明
時間:2024-03-24  |  閱讀: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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