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一生是漫長的,在這個世界裡,我們總是需要結伴前行,伴侶則是我們一生值得依靠的。結婚是一件令人感到幸福的事情,但是拿結婚證卻不是所有的戀人都可以的,有些人因為疾病的原因不適合結婚生子,那麼有哪些疾病是不適合結婚的呢?
不適合結婚的疾病有哪些
我國婚姻法禁止結婚的疾病兩種:
一、患麻風病尚未治愈者的人不得結婚;
二、患其它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1.未經治愈的麻風病和嚴重的紅斑狼瘡患者禁止結婚。
2.無法矯正的先天性生殖器官畸形,不能正常進行性生活的人不宜結婚。
3.嚴重的遺傳性疾病(如肌緊張、克汀病等)患者不宜結婚。
4.患遺傳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癥、癲癇等未經治愈者、不能結婚。
5.梅毒、淋病等性病患者,苦未徹底治愈者,不宜結婚。
6.嚴重的智力落後患者,如嚴重呆傻等不宜結婚。
結婚的條件有哪些
結婚的積極條件: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的積極條件包括:
一、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幹涉。
二、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結婚的消極條件: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結婚可以說是一件人生中的大事,所以領結婚證需要大傢在仔細思考瞭以後,再做決定。如果身體某方面有不適宜結婚的地方更要慎重,以免婚後因為疾病的原因導致傢庭的不合,畢竟這是一輩子的事情,但是也不用太過擔心,積極治療是可以大幅度的緩解病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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