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財產如何分割

 2024-03-24  阅读 18  评论 0

在離婚案件裡,撕得最嚴重的,除瞭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外,恐怕就非財產分割莫屬瞭。畢竟凡是涉及到錢的東西,總是說不清的。那麼,離婚後財產如何分割?下面一起來瞭解下吧!

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瞭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瞭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采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那麼,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又該如何處理?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是否照顧撫養子女等。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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