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孩子都是隨父親姓的。那麼離婚後,如果孩子的撫養權被判給瞭女方,孩子可以改隨母姓嗎?離婚後孩子可以改姓,但是必須經過對方的同意呢。下面詳細來瞭解下!
我國《婚姻法》第16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如果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因此,離婚後若想改變孩子的姓氏,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的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就算更改瞭,對方也有權利起訴變更,到時候還得改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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