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講究你情我願,離婚也一樣。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並已經協商好財產、孩子等事宜,那麼便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瞭。那麼,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下面一起來瞭解下吧!
依照《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申請登記離婚的當事人應當在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登記離婚申請書時,同時提交下列證明:
一、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戶口證明;
二、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
三、雙方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四、離婚協議書;
五、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六、申請登記離婚雙方當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兩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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