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時,男女雙方需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結婚,以象征兩人成為瞭法律意義上的夫妻。而離婚時,也要有始有終,到婚姻登記機關為這段關系畫上句號。那麼,離婚手續如何辦理?下面一起來瞭解下吧!
一、協議離婚
1、雙方先協商好,最好對子女撫養權、財產分配等達成一定的共識。
2、填寫好離婚協議書,準備好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等,到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離婚。
3、接受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
4、如果對撫養權、財產分配等問題達成共識瞭,婚姻登記機關會予以當場登記,並宣讀離婚宣言,讓雙方領取離婚證。
二、判決離婚
如果夫妻雙方單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對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等問題上未達成協議,那麼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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