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債務怎麼分

 2024-03-24  阅读 18  评论 0

離婚後,為孩子和房子搶紅瞭眼?不要忘瞭,債務也要理一理哦。那麼,離婚債務怎麼分?下面就跟著媽網百科一起來瞭解下吧!

一、若該筆債務是原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即使該債務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該債務在離婚後仍應由其個人來負責歸還。這種情況應符合以下條件:

1、債務是原夫妻一方個人獨自所負,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沒有與其一同前往借債;

2、借到的款項或所負的債務,都由其個人使用,且用於其私人為目的,而沒有用於傢庭的有關開支。如:用於贈與,請其朋友吃喝玩樂,用於賭博、吸毒等;

3、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該款系個人獨自所借(如個人出具借據等)及用於其個人使用。

二、若該債務屬夫妻共同債務,則該債務的承擔應根據夫妻離婚的方式和對債務的約定或規定來確定由一方或雙方承擔。

1、對協議離婚時約定債務均由雙方共同負擔,或對共同債務的負擔未作明確約定的,則該債務應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負擔。

2、如協議離婚及法院調解離婚中對債務的承擔作瞭分擔,即由原夫妻二人各負責其中的一筆或幾筆債務的,則該債務應由約定償還人予以歸還,但原配偶方對此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按上述方法處理僅限於下列二種情況:一是離婚形式必須是協議離婚或法院調解離婚,法院判決離婚除外;二是對某一共同債務由誰償還作瞭明確約定。

3、法院對離婚案件共同債務的分擔作瞭判決處理的,應以判決意見來確定共同債務由誰來償還,即可由原夫妻中的一人來承擔債務。

4、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因雙方當事人未舉證,致使法院在對該離婚案作調解或判決結案時遺漏若幹共同債務的,當債權人起訴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時,一般應以夫妻雙方作為共同被告,判令兩被告共同償還債權人的債務。因為對債權人來說,原夫妻二人都有義務償還共同債務,既然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對該債務遺漏,那麼其二人在解除婚姻關系後仍舊都有義務償還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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