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這座圍城裡,離婚面臨著更多的現實問題。哪怕是方便快捷的協議離婚,也得履行相應的手續。那麼,辦理離婚登記時,需要攜帶什麼材料?下面一起來瞭解下吧!
依照《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申請登記離婚的當事人應當在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登記離婚申請書時,同時提交下列證明:
一、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戶口證明;
二、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
三、雙方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四、離婚協議書;
五、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六、申請登記離婚雙方當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兩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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