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的分分合合本是平常事,但常常會因為孩子、財產等問題,而變得復雜化。此時,訴諸法院成瞭最好的解決辦法。那麼,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材料呢?下面一起來瞭解下吧!
一、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處開具判決生效單。
二、其他材料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2、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3、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傢庭之間有過激烈沖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等。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即雙方收入(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稅證明)、存款(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證明。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傢庭暴力、虐待、遺棄傢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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