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在一段婚姻的相處之下,可能發覺有無法包容之處,或是有一方碰觸瞭底線等一系列原因導致瞭二人感情破裂。如果真的調解不和,無法在支持下去瞭,離婚也未必是最糟的。若是需要起訴離婚的情況下,都需要帶什麼證件呢?
其實就算是要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同樣要進行調解、要有確實證據證明感情破裂才會叛離,而不僅僅是協議離婚,或者在離婚登記處會經過調解。那麼起訴離婚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如下:
①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③起訴書(起訴書應包含原告
④被告的身份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內容
⑤本人1寸免冠照片
⑥一定的起訴費用等。
法院通知雙方到庭時,當事人還應攜帶其它必要的證據材料有:
①涉及精神病人的離婚案件,必須有法醫學鑒定或醫院診斷證明;
②涉及共有財產分配的,應提交財產清單,詳細列明財產狀況;
③涉及房屋承租權或所有權處分的,應提交租賃契約或產權證復印件,並攜帶原件以便核對;
④涉及給付子女撫養費雙方達不成協議的,應提交單位財務部門開具的收入證明;
⑤涉及分割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時,應提交相關證據證明系雙方共同財產;
⑥對共同存款或共同債權、債務分配有爭議的,應提交存折、借據等證據;
⑦涉及其他爭議財產分割問題的,也應提交相關證據。
勸和不勸分,就算是夫妻二人自己認為這段婚姻走不下去瞭,需要起訴離婚,還是要經過第三方的調解,能夠挽救是最好的。但是確定瞭感情破裂,起訴離婚已成定局,那就還是要做好相關的準備,各種證件和證明材料準備齊全,才能保證過程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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