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在結婚中最不願意看到的結果,有緣千裡來相會,當緣分走到盡頭的時候,也應該當斷則斷,否則糾纏下去隻會讓彼此痛苦,也讓孩子受罪。那麼離婚手續應該怎麼辦呢?孩子又應該怎麼判呢?現在就讓媽網跟大傢簡單介紹一下婚姻法裡面的內容。
離婚手續
1、 首先辦理的證件跟材料應該有夫妻雙方各自的戶口本,身份證和結婚證,以及已經簽署好的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該有已經處理好撫養跟財產等問題的意見。
2、 婚姻登記所會對離婚的夫妻審核相關資料,並且詢問相關的情況,如果沒其他問題,則會當場登記發放離婚證。
孩子撫養權的問題
1、 男女雙方可以先自行協商孩子的撫養權,不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那麼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
2、 一般情況如果正處於哺乳期的孩子會判給母親撫養,等結束哺乳期之後,男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再次申請;
3、 那麼除瞭哺乳期之外,還沒到兩周歲的時候,一般都會母方生活,除非有其他特殊的原因;
4、 到小孩子兩周歲的情況,法院一般會根據父母雙方的經濟條件以及哪一方更適合小孩的生活環境來判決;
以上就是婚姻法規定的離婚該辦的手續和關於孩子的撫養權的問題,但是媽網在這裡還想說一句,如果夫妻雙方還是有感情的話,那麼建議大傢還是坐下來好好談一下,畢竟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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