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像結婚那樣光彩,多數離婚都是走地下路線,越少人知越好。為瞭減少大傢辦理離婚時的尷尬,更是便於大傢能和和氣氣分手。在去民政局辦理離婚之前,下面媽網百科和大傢看看離婚需要帶什麼東西的?
1、準備相關證件
①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②外籍人士、港澳臺胞在我國辦理協議離婚則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護照或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有效身份證件,港澳臺胞還需提供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回鄉證等有效旅行證件。
2、準備相關材料
①兩張兩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②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免簽名,一式三份),在離婚協議書裡面,必須明確說明雙方是自願離婚,並且雙方已經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瞭一致意見,否則該離婚協議書是無效的。
3、夫妻雙方共同、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4、民政局工作人員經查證情況屬實後,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
要註意的是在辦理離婚登記時,如果當事人未達成離婚協議、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上述內容為協議離婚需要帶的東西,而對於起訴離婚,多數異地離婚還需要帶上居住證明和起訴書。那麼媽網百科要分享的離婚小知識就介紹到這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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