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由相愛到結婚,然天公不作美又從相愛到離婚。倘若是和和睦睦的離婚那麼不管是對男女雙方或是孩子都是最好結果。然總有些不如意,有朋友探討到離婚後男方不給女方戶口怎麼辦的問題,下面媽網百科一起給大傢普及一下離婚後戶口遷出的問題吧!
不管是離婚後男方不給女方戶口或者是孩子戶口遷出,離婚後戶口大傢可以根據下面的方法來處理好:
1、一個是回原籍,拿著原籍派出所同意簽發的戶口準遷表去戶籍部門辦理準遷證(需要有原籍單位或者村委同意接收的證明和離婚協議書),然後在現在戶籍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
2、把戶口和前夫分開,單獨立戶。雖然還是一個戶口地址,但是戶口在法律意義上是分開瞭。
3、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並在戶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戶或者遷轉日期和原因。
離婚後男方不給女方戶口的,女方可以如上方法處理,到目前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接著辦理遷入手續,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離婚後多數女性都處於劣勢一方,不是和和睦睦離婚的總有數不完的爭執。因此媽網百科建議各位一旦按照要求離婚而達不到效果的,建議尋求法律幫助,讓法律來給自己答案,忍氣吞聲不是好習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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