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離婚率與以前不同,很多夫妻在一起後,發現彼此走不下去,選擇離婚。離婚涉及到雙方的傢庭的問題,和平分手的方式就是不錯的方式,而簽訂離婚協議無疑就是簡單的方法。那麼,離婚協議書怎麼寫才有法律的效力呢?今天,一起來詳細說明下吧。
首先來瞭解下具體的手續。如果雙方有條件的話,建議找離婚律師起草一份文件,通常一式幾份的,一般是一式四份的:離婚當事人一人持有一份;一份律師存檔;一份民政局存檔。打印一式兩份,按照提示填好資料,然後簽好字,雙方帶備戶口本、身份證、離婚證,單獨拍照的證件照。到民政局審核辦理。
離婚協議書是需要雙方協議,簽字瞭才有法律的效益的。離婚協議書是登記離婚(協議離婚)的實質性文件,應該包含詳細的說明事項,經雙方簽字後產生法律效力。
因此,離婚協議應包含以下內容: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願;子女養育的問題,包括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共同財產的分割;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雙方簽字、以及時間簽訂等等。
離婚應該按照相應的程序,向相關的單位提交相關的證明,辦理登記離婚手續,雙方自願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在共同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養、共同債權債務的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處理好相關的細節,以免日後出現矛盾糾紛,導致雙方原本要和平分手的意願,演變為沸沸揚揚、世人皆知的事情。
版權聲明:底部版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