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是父母生命的延續,哪怕是離婚瞭,當事人雙方往往也要盡最大可能去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男方和女方爭取撫養權的有利條件有所不同。如果離婚雙方能協商好的話最好,若協商不好起訴的話,原則上法院以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為標準認定撫養權。那麼到底離婚怎麼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呢?接下來無敵寶貝網小編來談一談夫妻雙方離婚爭取撫養權時的有利條件。
男方爭取撫養權的有利條件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具有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比如正規醫療機構出具的加蓋公章的病歷復印件,證人證言、學校的相關證明等等。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如果子女一直隨男方生活,法院為瞭子女的成長,一般不會輕易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結合司法實踐,建議男方在起訴前做好如下準備:
(1)讓孩子與自己共同居住和生活,並保留相關證據,如照片、視頻資料等。
女方爭取撫養權的有利條件
作為女方,以下情形爭取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較大:
1、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孩子年齡在兩周歲以內,雙方都爭取孩子撫養權,且達不成一致意見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從而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會將撫養權判給女方;
2、十周歲以上,雙方對撫養權歸屬發生爭執的,要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因此,如果孩子已經十周歲或者更大一些,要爭取到孩子撫養權,必須得到孩子的認同,讓孩子更願意跟母親一起生活。當然讓孩子作這樣非此即彼的選擇未免有些殘酷的。
一個傢庭的破碎,受傷害最大的,莫過於這個傢庭中的子女。怎麼保護子女的健康成長權,是離婚傢庭子女撫養問題的關鍵。在處理這一問題上,婚姻法充分的體現瞭法律人性化的一面。其解決子女撫養問題的總原則是: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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