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總是有很多的無可奈何,比如離婚。小編相信每一段婚姻走到瞭盡頭,裡面總是隱藏著很多的無可奈何。但是無奈歸無奈,總會涉及到一些撫養問題,畢竟父母分開瞭,孩子總是要成長的。那麼,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標準是多少?小編搜集瞭一些資料給各位有此困擾的友友們。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
①子女的實際需要;②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①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這裡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②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
一般參照《道·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③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法律是鐵的,但是其實人心是軟的。其實這隻是一個標準,小編相信每一個有父母心的父母總是會超過這個標準來撫養孩子的。婚姻不易,養兒更不易,且行且珍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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