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國傢生育時可以享受補貼的,也叫生育津貼。當然生育津貼的發放政策和金額都有相關的法律條文進行規定,並且各個地方的政策都會有所不同。隨著二胎政策的開放,生育津貼是否也有變化呢?那麼合肥二胎生育補貼政策是怎樣的?
生育津貼計發標準
不論二胎還是一胎享受的津貼政策基本相同。新政策不同的一點是原符合晚育條件、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各增加1個月生育津貼的規定不再執行。女職工計劃內生育或計劃內懷孕流、引產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發放,職工享受生育津貼期間單位工資(指繳費工資基數項目)停發。生育津貼以本人當年(或上月)生育保險個人繳費月工資基數除以30,作為一日應計發的生育津貼,按對應享有的天數一次性計發。
(1)生育順產的為90日,晚育的增加60日;難產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
(2)妊娠4個月以上引產或死胎的,為42日;妊娠4個月以下流產的為15日至30日。
生育津貼支付(申領)辦法
(1)生育津貼實行社會化發放。
(2)參保職工應於分娩、或流、引產出院後的次月,本人或書面委托人持“一卡一證一冊”或生育證、書面委托人居民身份證及單位停發工資證明(女職工計劃內流、引產的應同時持所在單位簽發的《青島市城鎮職工計劃生育手術證明信》)等材料,按社會保險工作管理權限,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生育津貼。
(3)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於參保職工申請生育津貼之日起7日內制作生育津貼領取存單。其中,企業單位職工由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發放,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由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
生育保險報銷註意事項
(1)生育津貼的計算:生育津貼=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30*產假天數(計算結果四舍五入到分)
(2)產假天數:正常產假天數為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獎勵假按30天計算;
(3)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發生引、流產的,《醫學診斷證明書》應寫明妊娠周數,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0天
(4)申請的生育津貼、晚育獎勵津貼於申報次月支付到單位養老保險基本賬戶上。
可見,國傢和地方對於生育津貼的政策規定還是比較仔細具體的。原先我們國傢執行的計劃生育,鼓勵獨生子女的政策,也隨著二胎的開放有所變化瞭,所以生育津貼的相關事宜也隨著變化瞭一些,及時瞭解一下還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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