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代表著雙方結束感情生活的標志,但離婚夫妻雙方如果生育瞭孩子,關於孩子的問題雙方肯定還會打交道。因為即使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也有探視孩子的權利。實際上關於這個孩子的探視權也是有很大的問題的,今天隨著小編,我們一起來瞭解瞭解離婚後孩子探視權時間規定。
什麼是探視權
探視權,又稱見面交往權,簡單來說就是離婚後不直接的哺養孩子的另一方,可能是女方,也可能是男方,享有的於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系、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
探視權時間法律規定
法律是這樣規定的。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是有權利看望孩子的,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而這個探望的時間是需要跟當事人協商的,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般法院會判決另一方在每個月的單周或雙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視權,也可能會有一至兩天的探視時間。
看瞭上面小編說的介紹,是否知道探視權的含義,以及要怎麼去行使這個權利瞭,而且對於探視權,是指沒有任何撫養孩子的屬性情況下去進行,除非對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影響,不然任何人都不能阻止這一權利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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