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面申請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2024-03-23  阅读 16  评论 0

單方面申請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離婚是一個雙方的事,在夫妻二人都有離婚意願的時候就可以登記離婚。但是,也不都是這種情況,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有一方不願意離婚,而另一方的離婚意願很強烈。這種時候,有沒有什麼辦法呢?單方面申請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協議離婚一般是雙方都有意願時可以進行的。如果隻有一方想要離婚,可以選擇訴訟的方式。離婚訴訟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於法定離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對婚姻關系的維持與否進行判決的訴訟。

離婚訴訟的手續(過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a、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b、戶口本

c、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d、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男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a.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b.經調解後,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c.經調解後,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婚姻法》第32條規定瞭準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b、實施傢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傢庭成員的

c.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e.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須註意的是,如果他是現役軍人,他如果不同意離婚,那麼你不能提起離婚訴訟。

也就是說,在隻有一方有離婚意願,而另一方又不願意的時候,可以采取訴訟離婚的方式。當然,如果能盡力勸說另一方同意,並協議離婚是最好的選擇。如果是需要訴訟的情況下,就要準備好相關資料,並遵循訴訟的步驟完成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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