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有兩種離婚方式,第一種是協議離婚,第二種是起訴離婚。這兩種離婚的性質都是不一樣的,一種是自願性的離婚,另外一種是起訴性的離婚,就是隻有一方要離婚而起訴的。接下來小編要講的,就是起訴離婚,就是單方面的想離婚。但是很多友友們會很糾結,到底單方面離婚要做些什麼,接下來讓小編告訴你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相關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傢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傢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在司法實踐中,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是指下列情形: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
(二)婚前隱瞞瞭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三)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四)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五)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
(六)包辦、買賣婚姻賣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出或者雖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七)一方與他人通奸,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九)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者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十)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十一)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
上面就是小編從網上搜集到的關於單方面離婚有哪些要求,和離婚時需要提供一些上面資料。但是小編有個建議,因為其實離婚是一個比較麻煩的程序,所以建議友友請一位律師從旁邊協助。
版權聲明:底部版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