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是一輩子的大事,是兩個人對彼此愛情忠貞的見證。可是當彼此的緣分盡瞭,已經沒有感情的時候,原本夫妻雙方就隻能選擇離婚這條路瞭!那麼離婚需要什麼證件才能離婚呢?現在就讓媽網跟大傢介紹下!
離婚所需證件:
1、夫妻雙方的身份證;
2、夫妻雙方的戶口本(如果不在同一戶口本裡,則需要兩本);
3、夫妻雙方的結婚時的結婚證;
4、夫妻雙方各自的一寸免冠彩照各兩張;
5、夫妻雙方簽字的離婚協議書;(如果是彼此同意離婚,無需訴訟離婚的);
離婚流程:
1、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到某一方的戶籍所在地或者是雙方登記婚姻的民政局進行申請,民政局對離婚申請進行審查,如果符合條件的話會在一個月之內發放離婚證,並且註銷離婚證書,發放離婚證給雙方並且解除婚約關系;
2、如果是單方面意願離婚的話,那麼就需要原告到當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雙方的意願,如果判定感情還能修復,那麼會判決不允許離婚,希望雙方回去考慮清楚。在這種情況下,一方如果依舊決定離婚的話,那麼在第二個月後可以申請二審,法院在這個情況一般會允許離婚。
以上就是媽網為大傢介紹的離婚需要什麼證件以及流程呢。媽網在這裡還是想勸大傢一下,感情來之不易大傢都要好好珍惜,如果還能挽回的話,希望彼此都能平心靜氣的好好談談,不要輕易說分手。最後祝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
版權聲明:底部版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