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你儂我儂的時候,新人雙方相互為愛許下承諾,結為夫婦。可是當感情走到盡頭的時候,沒辦法再繼續走下去時,那麼就隻能夠分開,辦理離婚手續,從此成為陌路人。那麼離婚需要帶什麼,怎麼辦理手續呢?今天就讓媽網為大傢介紹一下!
所需證件:
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各自的戶口本、雙方的結婚證、雙方各自準備兩張一寸免冠彩照。如果是協議離婚的情況下那麼還需要雙方簽字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手續
1、如果是雙方都同意離婚的情況下,隻需要準備好以上的離婚所需證件到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即可,民政局一般也會當場註銷婚姻,以及發放離婚證即可。
2、 如果是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則需要原告提起民事訴訟,到當地法院申請立案。在提交完身份證,結婚證,起訴書以及相關訴訟費之後,法院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便會開庭審理做出相應的判決。如果首次起訴失敗,則需原告在距離首判半年之後在進行上訴。
以上就是離婚所需要的證件和所需要走的流程,不知道媽網這樣的介紹大傢是否清楚呢?在這裡想提醒大傢的是戀愛容易,婚姻不易。感情要維持靠的是兩個人的相互理解、尊重、包容,如果是可以解決的矛盾,希望大傢還是坐下來好好談談,不要浪費一份來之不易的感情才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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