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2024-03-23  阅读 20  评论 0

第二次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起訴離婚是離婚方式中非自願原則離婚的一種,在經過第一次起訴而無果是可以選擇第二次起訴的。下面媽網百科給大傢介紹一下第二次起訴離婚的註意事項,看看第二次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材料?好讓大傢提前有個準備,請看下面的分解!

調查不少起訴離婚案件,發現第一次起訴之所以沒能判決離婚絕大多數原因還是感情破裂的證據不足,所以在第二次起訴之前應該利用這段時間有爭對性的搜集一些必要的證據,這樣才能對第二次離婚起到有利的作用。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因為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6、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7、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8、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傢庭之間有過激烈沖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等。

9、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稅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12、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傢庭暴力、虐待、遺棄傢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一般來說第一次離婚半年後,即可以去法院起訴對方,第二次離婚一般都會判決離婚的,要在開庭時說清雙方矛盾及提出相關證據。法院判決夫妻雙方離婚,是衡量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認定的標準:

1、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或虐待、遺棄傢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還有失蹤2年等等。

總的來說,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所以第一次起訴離婚不通過,大傢可以根據上面的材料要求找足材料再起訴。以上就是今天媽網百科要給大傢整理介紹的內容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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