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2024-03-23  阅读 18  评论 0

男方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很多夫妻婚姻破裂,但是一方遲遲不肯放手,那隻能起訴離婚瞭。起訴離婚並不是簡單到打個電話就可以瞭,而是需要走一系列的法律程序,隻有走完才能辦理離婚手續。如果一方已經下定決定要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雙方的情況判定是否能夠離婚。那麼,男方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如何起訴離婚

如果夫妻不能因為離婚達到一致協議,就需要起訴離婚。離婚起訴的前提必須是雙方領有結婚證或者已構成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

在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1.在一般情況下依據“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如果配偶是軍人(非文職),自已不是軍人,應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配偶是文職軍人,應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雙方都是軍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向法院起訴離婚時,可到法院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同時應提交起訴狀,離婚訴狀的格式和范本可參考本站文章“離婚起訴書格式與范本”。訴離婚提供的手續可包括: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

4.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系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傢庭暴力/虐待、遺棄傢庭成員等證據。

上述就是小編針對“男方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手續”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相信大傢都已經看清楚瞭吧。其實,無論是男性還是女性,準備起訴離婚時的手續都是差不多的,另外男性在起訴離婚時,不能是在妻子懷孕期或者哺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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