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社會婚姻自由,人人都有追求自己向往的婚姻生活的願望。但往往現實很骨感,似乎婚姻生活不如意就會想要離婚來解脫這種生活,如果有孩子的話還得考慮孩子的撫養權。接著,無敵寶貝網為大傢普及一下如果起訴離婚的話,孩子撫養權的判定標準。
孩子撫養權的判定標準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8、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準許。
9、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0、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11、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看完瞭這篇文章,應該大概清楚瞭起訴離婚的話,孩子撫養權的判定標準瞭吧。所謂月有陰晴圓缺,沒有事情是完完全全能合心意的,生活總有些波瀾,婚姻生活也一樣,不是無可奈何還是可以選擇坦誠交流取代離婚。如果你們真的想要離婚,孩子始終是無辜的,請盡大可能減輕對孩子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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