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和結婚一樣,都需要到法定部門提交相關資料證件後才能辦理,各種能自動離婚的方式都是不被承認的。那麼今天媽網百科給大傢整理一下去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有不少朋友因為證件資料準備不齊全而拖延時間,本來離婚就是一件不大喜慶的事,磨嘰久瞭反而影響人的情緒,有需要的朋友都可以參考下!
離婚分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不同的離婚方式要準備不一樣的證件資料。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即協議離婚,去離婚需要帶證件:
1、身份證
(1)內地居民:本人戶口本、身份證。
(2)華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永久居留證(綠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證、香港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香港同胞回鄉證。
(4)澳門居民:澳門居民身份證。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澳門同胞回鄉證。
(5)外國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夫妻雙方所持的各自結婚證,各一本。
3、夫妻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4、夫妻雙方各自提交兩張二寸近期半身免冠擔任照片,照片應當為證件照,且為同意底板。
5、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如果雙方離婚任一事項不合,則需要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去離婚需要帶證件: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不管各位是選擇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提前做好離婚證件資料的準備的是很必要的一件事,不然證件備不齊真的得要花更多的時間去補。尤其是那些結婚證、身份證都弄丟的朋友,平常一定要把證件類的東西收納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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