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可以說是每天都在發生的事情,甚至有些地方離婚比結婚的地方還人多,有哭著出來的,有笑著出來的,有如釋重負的出來的,在離婚口上辦公的人員也見識到瞭各種奇葩的離婚理由,有時能勸好有時也無能為力,那麼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嗎?
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嗎
一般情況下,起訴離婚時必須使用到的文件包括:民事起訴狀、原告身份證復印件、被告身份證復印件或身份證明、結婚證原件或婚姻關系證明。涉及到身份證地址與住所地不一致、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話,可能要提供:原告或被告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經常居住地證明等。
(一)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必須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三)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四)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大1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離婚登記的具體程序
(一)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二)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三)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上簽署同意協議內容的意願,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四)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以上便是小編根據“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嗎”提供的一些相關法規,在這裡小編還是想勸說現在年輕人一句,雖然現在離婚的方式多種多樣甚至自己不出面就能把婚給離掉可是你有麼有想過,幾年前甚至幾十年前為什麼要在一起,不要讓時間的細小蒙瞭眼睛。
版權聲明:底部版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