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的時候,財產的分割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一般情況下,婚前個人財產是歸各自所有的,但婚後共同財產要依法分割。那麼,夫妻共同財產究竟要如何界定呢?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存款?離婚時銀行存款證據該如何搜集呢?下面就讓小編來為你一一講解。
一、夫妻共同財產如何界定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下列財產:
(一)夫妻雙方或一方工資、獎金、津貼及其他工資性收入。
(二)夫妻雙方或一方通過其知識產權獲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三) 夫妻雙方或一方生產、經營的收益所得。
(四)夫妻雙方或一方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隻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主要是指: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二、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存款
1、看資金的來源。
以下所列的財產如果有證據證明,即使是存於夫妻共同銀行賬戶中,仍應排除夫妻共同財產:
(1)因工作需要,暫時存入夫妻一方或雙方名下的資金。
(2)夫妻一方替其他人轉賬或代為理財時暫時存入賬戶中的資金。
(3)夫妻一方婚前財產出讓所得資金在婚後存入的。
2、看資金流水交易明細。
一般情況下,法官在處理夫妻名下的存款時以餘額為準,對你請求法院調查對方銀行存款的申請,一般也隻查餘額,除非明確申請法院調取對方銀行賬戶交易明細。如果從明細中可以清楚地證明對方有明顯轉移資金的情況,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數額,而不僅僅拘泥於賬戶餘額。
三、離婚時銀行存款證據如何搜集
證據是很重要的,她決定著訴訟的成敗。法官認定的事實是有效證據證明的事實,而非客觀事實。那麼,離婚時,怎麼收集銀行存款的證據呢?
1、當事人自行調查搜集(記錄下對方的開戶行及銀行帳號,為下一步調查做準備)。
2、委托律師調查搜集(委托律師調查或者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3、申請法院調查搜集(《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4、如果沒有開戶行及銀行帳號,調查成功率幾乎為零。
離婚時,必定會涉及到公共財產的分割,特別是銀行存款的分割,這是一個大問題,需要謹慎處理。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於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存款如何分割以及離婚時銀行存款證據如何搜集的內容,希望能幫到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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