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覺得夫妻間離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如果雙方協議不成功的話,就要到法庭那邊打官司。打官司也不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第一次打官司不成功,就要打第二次。第二次起訴離婚需要經過一段時間才開庭,那麼需要經過多長時間呢?接下來,小編就為大傢普及一下這方面的知識。
我國法律並沒有沒有明確的規定,一般從起訴到開庭需要一個月,離婚案件一般在3個月內審結,這還是要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準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對方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一般來說,第二次起訴離婚,如果不出現特別特殊的情況,法官一般都會判決夫妻雙方離婚成功。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傢介紹的內容,大傢是否學到相關的法律知識呢?夫妻間離婚真的很麻煩,還要考慮財產分割問題,孩子的撫養問題等等,所以,小編建議大傢不要輕易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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