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無比相愛的你們決定離婚的那一刻心一定會很痛吧。婚姻中的瑣事讓你們忘記瞭結婚的意義,柴米油鹽中也更看清瞭彼此。決定不再和對方白頭偕老的時候,人生也要開始新的章程瞭。而我們需要現實一點的問題就是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和證據?
1、離婚雙方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並詢問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3、離婚雙方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6、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
(1)核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__婚姻登記處;註銷的結婚證退還本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離婚證和告知單後,在送達回證上簽名。
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小編已經介紹的很詳細瞭。離婚是因為彼此不再相愛,沒有感情的婚姻確實也不知道大傢留戀。結婚需要進民政局離婚也是。帶上自己的證據走完離婚程序之後,登記員就會對你們宣佈:已取得離婚證,接觸夫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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