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相愛容易相處難。即使再相愛的兩人,也不會一直活在浪漫的愛情故事裡,要接觸現實生活的柴米油鹽。已經結婚的兩個人如果相處後發現不對勁想離婚時,需要辦理什麼手續?接下來,無敵寶貝網為大傢普及一下在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情況下,需要辦理什麼手續呢?
雙方自願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一、登記離婚的條件:
1.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
2.男女雙方必須自願離婚。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
5.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
6.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二、登記離婚的證件材料
l、夫妻雙方的結婚證。
2、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的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協議離婚的程序
1、辦理離婚的夫妻一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親筆簽名或按指印;
3、雙方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5、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
1)核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註銷的結婚證退還本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離婚證和告知單後,在送達回證上簽名。
登記員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通過上述內容,相信大傢清楚瞭離婚需要辦理什麼手續瞭。如果有萌發離婚的念頭,不要沖動,靜下來慢慢想想問題出在哪裡和找對方當面聊清楚。當然,如果最後還是選擇離婚,一般情況下,離婚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會比較好處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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