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治國傢建設的逐漸完善,很多問題和糾紛,都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夫妻雙方在離婚時,經常會涉及到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問題,女性一般都是充滿母愛的,在爭取撫養權的問題上,會有很多的想法,那麼,爭取撫養權的條件是什麼呢?
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條件是什麼
作為女方,以下情形爭取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較大:
第一、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孩子年齡在兩周歲以內,雙方都爭取孩子撫養權,且達不成一致意見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從而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會將撫養權判給女方。
第二、十周歲以上,雙方對撫養權歸屬發生爭執的,要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因此,如果孩子已經十周歲或者更大一些,要爭取到孩子撫養權,必須得到孩子的認同,讓孩子更願意跟母親一起生活。當然讓孩子作這樣非此即彼的選擇未免有些殘酷的。
第三、對於兩周歲以上十周歲以下的孩子,女方爭取孩子撫養權可優先考慮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女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離婚後怎麼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婚姻法36條3款規定,哺乳期後子女,男女雙方爭取孩子撫養權,由法院根據子女利益和雙方具體情況判決,委托律師搜集證據,如孩子年齡,經濟收入,工作性質,文化水平,不良嗜好等,由律師代你擬寫孩子撫養權訴求,提交法院,由法院裁決。
夫妻雙方在婚姻走到盡頭的時候,如果夫妻之間存在子女的話,子女的歸屬問題就會成為一個重要的問題,這個問題經常會引發很多的糾纏,給夫妻雙方和子女帶來困擾,但是隨著我們國傢法律的完善,這個問題已經能夠通過法律來解決,在一定程度上幫助夫妻雙方解決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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