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處在戀愛階段的年輕人在結婚之前就開始瞭同居生活。這種在戀愛期間的同居生活其實並不是合法行為,但是在戀愛期間,長期的同居生活導致女方懷孕,男方並不願意承擔責任。那麼,戀愛懷孕能起訴男方嗎?
在戀愛期間的同居關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然而造成瞭女方的懷孕,男子卻不願意與之結婚,承擔應盡的責任,這是一種違背社會道德的行為。女方是完全可以起訴男方的。盡管中國的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此種行為會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但是這是一種對女方性侵權行為。法院會責令男方承擔對女方和孩子的相應的責任。
女方戀愛時懷孕,男方不承擔責任,其實這是男方在婚姻問題上有主觀的認識錯誤。不僅藐視婚姻,對女方和孩子也不足以承擔後果,是一種極其不負責任的表現。也會在女方的心理和精神上造成嚴重的傷害。這種戀愛期間的欺騙行為是要承擔性侵權的責任的。
這種案件在現實生活中是比較常見的。通過此類案件,大傢不難看出,婚姻法是從保證男女雙方的利益出發的,對下一代的養育任務也提供瞭基本的保護義務。因此未婚的女性要嚴格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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