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爸爸媽媽在有瞭寶寶後感覺兩個人一起生活不合適的話會離婚,另作選擇,而離婚最難的事就是寶寶的問題。那麼如果雙方已經一起生瞭兩個寶寶的,在離婚的時候會怎麼判呢?以下見解僅供大傢作為參考。
1、在離婚的時候,如果爸爸媽媽兩個之間自願達成瞭怎麼撫養寶寶的協議,那麼法庭也會根據雙方的意願決定把寶寶判給誰。
2、如果爸爸媽媽雙方不能就怎麼撫養兩個寶寶的協議達成一致的意見的話,那麼法庭就會根據爸爸媽媽各撫養一個寶寶的原則進行判決。
3、法庭在判決的時候很常還會考慮兩個寶寶的年齡和性別問題,一般情況下,如果寶寶還沒有滿兩周歲,那麼就會把寶寶判給媽媽撫養,如果寶寶在滿瞭兩周歲但是還沒有十周歲的話,那麼就會以寶寶的最大利益來決定到底事判給媽媽還是判給寶寶,當寶寶滿瞭十周歲的時候,他們就有自己的選擇權利瞭。
很多傢庭在離婚的時候都會就寶寶的撫養權問題而鬧個不休,但是事實上,爸爸媽媽們都要以寶寶的利益為重,不要為瞭爭奪撫養權而傷害到寶寶的心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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