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懷孕之後孕媽需要定期到醫院做不同的檢查,這些檢查主要是讓醫生知道孕媽的身體狀況以及胎兒發育情況,但對於一些初次懷孕的孕媽來說,由於對懷孕知識認識的並不全面,就想要提前瞭解一下,懷孕後都做哪些檢查?
孕12周的時候,孕媽需要到醫院做第一次孕檢,並且建立孕婦保健手冊,孕檢檢查項目是比較多,常見的有身高、體重、體溫、脈搏、呼吸、血壓、血常規(血型)、尿常規、白帶常規、心電圖、B超檢查、肝腎功能、性激素六項檢查等,此外還會進行艾滋病、梅毒、風疹病毒、巨細胞病毒、弓形蟲病毒等項目檢查。
孕媽在孕24至28周需要做糖篩檢查,排除是否有妊娠糖尿病的可能,若檢查高危需要繼續做糖耐檢查確診,而在孕11至14周孕媽需要做nt檢查,通過檢查胎兒頸部透明層厚度篩查可以初步診斷唐氏兒的風險,孕16至20周做唐氏篩查來進行唐氏綜合征產前篩選,如果檢查為高風險,則需要做進一步的無創DNA或羊水穿刺檢查。
孕檢檢查次數隨著孕周的發展也是有所變化的,一般在懷孕28周之前,孕媽每4周到醫院檢查1次;懷孕28至36周,改為每2周需要檢查1次;到瞭孕36至40周,改為每周檢查1次,之所以檢查間隔時間越縮越短,是因為越到懷孕的後期,越容易發生異常,需要密切關註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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