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產又叫導產,是指用人工方法促使產婦分娩。是妊娠12-24周,因母體或胎兒方面的原因,須用人工方法誘發子宮收縮,把已經發育但還沒有成熟的胚胎和胎盤從子宮裡取出來,達到結束妊娠的目的,那麼五六個月引產需要證明嗎?
五六個月引產是需要證明的,懷孕五六個月是中期引產,需要看是否有適合做引產的指征,比如說寶寶有畸形的診斷證明,如果沒有的話是需要出具當地計生部門的證明信,才可以準備住院的。
引產前一定要去正規、專業的醫院,如果不是在正規醫院,因為手術技術、手術衛生達不到標準,會引起產後損傷、羊水栓塞、宮腔感染,陰道出血等並發癥。引產的危害大,所以做引產前一定要進行B超檢查確定孕囊大小、胚胎位置等情況。
女性做完引產後會服用一些幫助身體恢復的藥物,這些藥物也對胎兒的發育有一定的營養。引產後女性的體力不支,也容易造成習慣性流產的現象。所以女性在做完引產術後不能心急的再次要寶寶,要做好自我調節,並且等到身體恢復好後,到醫院進行復診,聽取醫生的意見來決定懷孕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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