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後的女性作為準媽媽都想孕期健康順利進行,但有時存在某些不可逆的危險因素時,則必須要提前終止妊娠。而有的媽媽進入孕晚期才發現瞭這類異常情況,那麼孕30周可以引產嗎?
懷孕30周的準媽媽經檢查確診存在適應癥,才能考慮進行引產。如果沒有明確的臨床診斷結果不能進行引產。而且還需要有計生部門所開具的引產證明,並且要有傢屬簽字確認後才可引產。
準媽媽做引產術前要完善多項的輔助檢查,比如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能、腎功能、凝血分析、病毒8項、心電圖檢查等等。隻有各項檢查結果無異常情況,並且明確無引產禁忌癥後才可實施引產手術。
引產術前需要先口服相關藥物,然後還要對羊膜腔內註射藥物,如果72小時內藥物未起到相應作用時,需要再次進行藥物註射,並檢查宮頸成熟程度。若以符合引產操作條件,可以進行靜脈滴註小劑量的縮宮素進行引產,如果存在宮頸成熟度不佳,則需要考慮水囊引產術。
引產手術之後的女性要註重後期護理和調養身體,畢竟做引產對女性的身體傷害很大。在休養恢復期要註重陰部護理,並要觀察出血狀況,如果有腹部疼痛嚴重、出血較多時要及時就醫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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