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準媽媽們被確診為懷孕又明確表示想留下這個孩子的時候,醫生就會建議定期進行孕期檢查,而這個孕期檢查的時間也是有講究的,孕期檢查主要有10次。
第一次孕檢:12周左右。去醫院建檔“孕婦健康手冊”以記錄以後每一次的孕檢結果。第一次孕檢的內容上文以及提及。
第二次孕檢:13-16周。從這次開始,準媽媽們需要一些基本檢查,比如稱體重,量腹圍,問診等。
第三次孕檢:17-20周。常規例行檢查。
第四次孕檢:21-24周。加入妊娠糖尿病的檢查。
第五次孕檢:25-28周。檢查一些乙肝、梅毒的情況。
第六次孕檢:29-32周。加入檢查水腫情況和子癇前癥,子癇前癥的判定以測得的血壓值為依據。
第七次孕檢:33-35周。B超檢查來判斷胎兒的體重以及發育的情況。
第八次孕檢:36周。從這次開始需要胎兒監視。
第九次孕檢:37周。
第十次孕檢:38-42周。檢查胎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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