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女性朋友們在懷孕之後是需要定期的去醫院做產檢的,做產檢一方面是為瞭確定孕媽媽的身體指標是否正常,另一方面則是為瞭瞭解胎兒的生長狀態。但是有些新手媽媽對此並不瞭解,那麼,懷孕多久開始定期檢呢?
檢查應該從發現懷孕開始到醫院進行檢查,同時建立孕產婦保健手冊,定期接受孕期檢查。一般第一次孕期檢查應在孕12周以前進行,具體如下:
第一次產檢:懷孕12周。第一次產檢又叫初診,初診時一項重要檢查就是做心電圖,醫生是為瞭解孕婦心臟的情況,如果心臟存在疾病,需要去心內科及時治療。就需要進一步去瞭解瞭。
第二次產檢:懷孕16周。第二次產檢跟第一次一樣都要空腹做。
第三次產檢:懷孕20周。本次產檢主要是做B超瞭,也是需要查看胎兒的發育是否存在問題的。
第四次產檢:懷孕24周。最重要的項目是篩查孕期糖尿病。
第五次產檢:懷孕28周。準媽媽在這期間容易發生貧血,所以若有貧血癥狀,要在分娩之前治好。
第六次產檢:懷孕30周。從第28周開始,每兩周做一次產檢,一直到36周。30-32周會進一步做超聲檢查,監測胎兒生長發育情況、羊水量、胎位,胎盤的位置等。
從36周開始到41周結束,每周做一次產檢,除瞭常規的檢查外,最重要的就是監護胎心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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