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瞭腹中胎兒的健康生長,新父母在懷孕之前一般就要做好準備,要做的事情有很多,從孕婦的飲食起居開始,到後期孕婦的各項產檢等,都要認真仔細的去對待,那麼,孕期第二次產檢幾周最好?
孕期的第二次產檢一般來說可以在16周的時候開始,這時候可以系統一些地瞭解孕婦的身體健康情況。比如說要瞭解肝功能、腎功能和尿蛋白的情況、心電圖正不正常、基礎的子宮附件有沒有明顯的問題等。這個比較徹底詳細的檢查應該在16周的時候盡早安排進行。
從第二次產檢開始,以後孕婦每次必須做的基本檢查包括:稱體重、量血壓、驗尿、量宮高、腹圍、問診及看胎兒的胎心音及對照上次檢驗報告等。
其中全身檢查在懷孕檢查中必不可少,孕婦在孕期4―5個月需要做一次全面的檢查。其中常規化驗包括血常規及血型、尿常規、肝腎功能,空腹血糖、艾滋、梅毒等傳染病的篩查、各種肝炎病毒的篩查,酌情做某些特殊檢查。全身系統檢查,尤其應註意孕期血壓可略升高,但有一定的正常范圍,註意體重增長是否過多以及浮腫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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