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坐飛機需要什麼證明

 2024-03-24  阅读 15  评论 0

孕婦坐飛機一般是不需要什麼證明,但是不排除有些航空公司需要醫生開具的證明。一般航空公司規定:懷孕不足8個月(32周)的孕婦乘機,除醫生診斷不適應乘機者外,按一般旅客運輸,孕超過8個月(32周)但不足35周的孕婦乘機,應辦理乘機醫療許可。該乘機醫療許可應在乘機前7天內簽發有效。

懷孕超過8個月的孕婦一般情況下不要乘機,如有特殊情況,應在乘機前72小時內交驗由醫生簽字、醫療單位蓋章的“診斷證明書”一式二份,內容包括旅客姓名、年齡、懷孕日期、預產期、旅行航程和日期,適宜於乘機及在機上需要特殊照顧等,同時填寫《特殊旅客乘機申請書》一式二份,經承運人同意後可以購票乘機。

而航空公司對於下列孕婦多數采用不予承運的解決辦法,包括:A.懷孕35周(含)以上者;B.預產日期在4周(含)以內者;C.預產期臨近但無法確定準確日期,已知為多胎分娩或預計有分娩並發癥者;D.產後不足7天者。

其實航空公司的這些規定都是從安全方面考慮,因為一旦孕婦在乘坐飛機時出現什麼意外的話,這個責任是誰都承擔不起的,因此不少航空公司都比較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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