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計劃生育政策主導下的早期出生者,已經到瞭結婚生子的年齡。近年來中國的男女比例失衡、民工荒、人口老齡化等問題都給計劃生育政策帶來瞭新的挑戰。 對此,近年來國傢計劃生育新政策調整的步伐也越來越快。下面就來看一下國傢計劃生育新政策調整後哪些情況可以生二胎吧!
《條例》第十九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經批準,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1、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2、雙方均為農村居民(農業人口,下同),已生育一個女孩的,但一方為機關團體諉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或一方從事工商業一年以上以及雙方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3、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一方兩代以上均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4、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女方父母隻生育一個或兩個女兒,男到女傢落戶,並贍養女方父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隻適用於姐妹中一人);
5、雙方均為少數民族,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6、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一方是少數民族並具有本省兩代以上戶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7、一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8、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9、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喪偶並已生育兩個子女的;
10、已生育一個子女,經設區的市以上病殘兒童鑒定機構確診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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