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篩怎麼做?清晨空腹,將50克葡萄糖溶於250ml水中1次服下,隔1小時後測血糖。血糖值≥7.8mmol/L者,再作糖耐量試驗(OGTT)以確定診斷,即將100克葡萄糖溶於300ml水中,5分鐘內喝完,實驗結果以測靜脈血為準。依據美國國傢糖尿病資料組(NDDG)推薦的診斷標準,空腹血糖5.8mmol/L,1小時血糖10.6mmol/L,2小時血糖9.2mmol/L,3小時血糖8.1mmol/L,如有兩項或兩項以上的數值大於或等於以上標準則診斷為GDM。OGTT診斷標準的4項值中,任何一項達到或超過異常時,可診斷為糖耐量低減(IGT)。
對於存在糖尿病高危因素的人群,如有糖尿病傢族史、體重指數大於24、有高血壓史、前次妊娠有GDM史、巨大兒分娩等孕婦在初診時應進行糖篩查,在孕30~32周可重復篩查一次。
媽媽網百科提醒您,有糖尿病傢族史、肥胖等高危因素的準媽媽,糖篩檢查應該提前到懷孕20周左右進行。其他的準媽媽應在懷孕24~28周進行糖篩檢查。因為在這一時段正值胎兒快速生長期,準媽媽胎盤分泌功能越來越旺盛,機體內各種導致糖尿病的因素發展到最為明顯,因而不易漏診。在這段時間內做糖篩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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