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的診斷金標準:糖耐量測試
糖耐量測試的方法和要求
1、采血前3天內一日三餐每頓飯的碳水化合物不少於100克,堅決打擊化驗前一天不吃晚餐的掩耳盜鈴行為。
2、早6點到6點半之間采空腹血糖,因為空腹時間長瞭會發生脂肪動員,產生酮體,影響化驗結果。
3、口服葡萄糖75克(相當於一個饅頭),如果是葡萄糖粉可以自帶200毫升純凈水沖服,要求5分鐘內服完,不可喝得太急。臨床上經驗見到有些人1分鐘之內就喝完瞭,這樣會使那些有胃病的人由於喝的太快而出現嘔吐,從而導致實驗結果不準確。
4、從服糖第一口開始計時,分別於30分鐘、60分鐘、120分鐘采血。
5、妊娠期糖尿病標準(診斷標準):國際婦產科聯合會公佈的最新妊娠期糖尿病診斷標準是空腹血糖>5.1mmol/L。餐後高血糖標準分別是60分鐘>10.0mmol/L,120分鐘>8.5mmol/L。
診斷的標準比原來嚴格瞭,圍進來的妊娠期糖尿病孕婦的數量猛增,但是多數都不嚴重,孕婦如果依從性好,通過宣教、飲食指導、運動,大多可以保持穩定的血糖水平,不會發生胎兒的不良影響,所以診斷後大可不必驚慌,隻是對你的飲食和生活習慣敲響瞭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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